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大宁县位于山西省境西南,吕梁山南部,西隔黄河与陕西相望。面积966平方公里,现辖2镇8乡,人口5.8万,县政府驻城关镇。大宁县辖2个镇、4个乡:昕水镇、曲峨镇、三多乡、太德乡、徐家垛乡、太古乡。大宁汉时属北屈县地,北周置大宁县,隋开皇六年移县治于今县址浮图结,大业二年并入午城县,唐武德二年置中州,复置大宁县,贞观元年废中州。元时,大宁并入隰州,二十三年又复置大宁。1958年曾与隰县合并为隰宁县,同年又将蒲县、石楼、永和三县并入,设吕梁县。1916年春,三县分开,又复置隰宁县。同年六月,隰宁分治至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