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 案件受理费。 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。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 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大宁县位于山西省境西南,吕梁山南部,西隔黄河与陕西相望。面积966平方公里,现辖2镇8乡,人口5.8万,县政府驻城关镇。大宁县辖2个镇、4个乡:昕水镇、曲峨镇、三多乡、太德乡、徐家垛乡、太古乡。大宁汉时属北屈县地,北周置大宁县,隋开皇六年移县治于今县址浮图结,大业二年并入午城县,唐武德二年置中州,复置大宁县,贞观元年废中州。元时,大宁并入隰州,二十三年又复置大宁。1958年曾与隰县合并为隰宁县,同年又将蒲县、石楼、永和三县并入,设吕梁县。1916年春,三县分开,又复置隰宁县。同年六月,隰宁分治至今。